根据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等事项相关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确保学习对象按时接受学习、及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和变更注册范围等事项,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学习机构承接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围等事项相关学习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学习对象
(一)在省卫生计生委注册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未注册者;
(三)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
(四)已注册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但未取得拟变更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条件者。
二、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
学习时间:前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类学习对象接受学习的时间为6个月;第(五)类学习对象接受学习时间为两年。
学习内容:根据学习对象类型及申请事项,参照国家有关学习大纲的要求设置学习项目,制定具体学习方案。
三、其他事项
(一)学习对象由注册医疗机构组织或自行到学习机构提交学习申请。学习机构于每年6月、12月受理学习申请,次月开始正式学习。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受理时间及确定学习起始时间。
(二)学习对象按照学习机构统一安排按时参加学习。
(三)学习学员学习为全脱产性质,不接收半脱产学员,学习学员要严格遵守各学习机构规章制度,严格考勤,按照学习大纲要求,按时参加理论学习、临床业务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四)各学习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委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管理及考核,圆满完成学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