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部门未对开药量进行限制,开药量是由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开具的。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明确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可适当延长不超过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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