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制度是为了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区分参保人员外出就医类型、确定相应的医保待遇,也为了提前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跨省使用的验证工作,提高跨省直接结算的成功率,同时医保对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备案管理,也是落实分级诊疗的要求,引导合理有序就医。
既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种人员,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